惠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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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公积金电话咨询电话是:0752-12329。

公积金有住房公积金与公司公积金,大部分时候公积金都是指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在职员工与用人单位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具有比较明显的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公积金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为1.1%。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1、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2、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的特点:

1、只有城镇才有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员工才实行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离退休人员补不实行。

3、公积金由在职员工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

4、公积金必须长期稳定的缴纳,除非职工遇到离职、退休等其他情形。

5、公积金不以现金的形式发放。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街道办三新北路31号

电话:0752-12329 

电子邮箱:hzgjj_zhk@126.com

网站:

扩展资料: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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