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最近深圳市法制办挂出《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后,一时间成为市民热议的话题。而此次社保办法修订稿争议最大的地方就是以后“交保险要交25年才能有退休金”,对此网友中有赞成者也有反对者,如果说交纳养老保险金满25年才有退休金,你还愿意交五险一金吗?
现行规定
【申领基本养老金条件】符合条件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同时符合年龄条件及缴费年限条件。
(一)年龄条件: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年龄条件执行。
1、正常退休: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
3、因病提前退休:男职工年满50周岁以上、女职工年满45周岁以上。
(二)缴费年限条件具体缴费年限规定如下:
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2、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保未参保,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4、提前退休,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其从事有毒有害工种必须累计满八年;从事井下、高温工种必须累计满九年;从事高空、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必须累计满十年。因病提前退休须符合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核准。
女性的退休年龄的主要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的规定:女工人正常退休的年龄是年满50周岁,特殊工种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的年龄是45周岁,特别强调基层女干部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年龄也是45周岁。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1978年5月24日全国人大发布)第四条的规定理解:女干部的退休年龄是年满五十五周岁。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号)中,还是强调了上文中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的退休年龄为法定退休年龄。
女干部退休年龄的其它法律规定
《******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女干部离休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劳人老[1987]2号):
担任司局长一级以上职务的,继续按照《******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执行,一般是六十岁,级别更高的正职可以到六十五岁。
高级专家和骨干教师、医生、科技人员,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延长部分骨干教师、医生、科技人员退休年龄的通知》办理。
女专家根据级别可以六十五岁或者七十岁退休。女性老师、医生、科技人员可以延长1-5年,最长不超过六十周岁。
55周岁的处(县)级女干部,确实应工作需要,身体许可,可以适当推迟。
《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号:二、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到六十周岁退(离)休。对年满六十周岁的少数女性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延长退(离)休年龄的,按国发〖1983〗141号和劳人科〖1983〗153号文件规定执行。
《关于县(处)级女干部退(离)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2〕22号:略微放宽了一点要求,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县(处)级女干部,凡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的,其退(离)休年龄可到六十周岁。但是仅作为内部文件。
《******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
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也可以选择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少数专家还可以按规定继续延长。
矛盾焦点:如何界定女工人和女干部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
46.关于在企业内录干、聘干问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内的全体职工统称为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内,各种不同的身分界限随之打破。
75.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职工在用人单位内由转制前的原工人岗位转为原干部(技术)岗位或由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原工人岗位,其退休年龄和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人事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1]230号)规定:二、取消企业行政级别。企业不再套用国家机关的行政级别,管理人员不再享有国家机关干部的行政级别待遇。打破传统的“干部”和“工人”之间的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即为管理人员。岗位发生变动后,其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照新的岗位相应调整。
点评:打破身份界限,同时也带来许多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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